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28_1.5.4. 對受造物的統治權

1.5.4. 對受造物的統治權

§ 4. 對受造物的統治權

構成人類原始狀態之尊嚴,以及他所被賦予之神形象的第三個要素,是他對受造物的統治權。這權柄源於他所被賦予的能力,以及神明確的委任。神立他為地上的統治者。正如詩人所言,神將萬物置於他的腳下。在《哥林多前書》11章7節中,使徒說男人是神的形象和榮耀,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。他以此作為男人不應做任何否定其統治權之事的原因。因此,人正是作為統治者而承載了神的形象,或說在地上代表了神。人類被賦予的統治權範圍,或說我們人類種族所注定的統治範圍,並不容易界定。若僅從《創世記》的記載,甚至從《詩篇》第八篇更強烈的措辭來判斷,我們可能會認為他的權柄僅限於地球上的低等動物。然而,使徒在闡釋詩人的話語時,教導我們其意涵遠不止於此。在《哥林多前書》15章27節,他說:「經上說:『萬物服在他腳下』,明顯地,那叫萬物服他的,不在其內。」而在《希伯來書》2章8節,他說:「既叫萬物都服他,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。」因此,就受造物而言,人所應被賦予的是一種絕對普遍的統治權。正如我們從聖經中所學到的,這種普遍的統治權唯有透過神兒子的道成肉身與升天,才得以實現並達成。然而,由於神從起初就看見終局,由於祂的計畫是永不改變且包羅萬象的,這種人類的至高尊榮從起初就已定下,並包含在人所被賦予的統治權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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